五、康健至上法则的四重力
康健至上法则,一是要说明人类所有的行为目的存在着既有的自然法则,即以康健为最高 最根本的价值取向。二是人类要达到康健之目的,所有生活方式、行为与规范必须遵循康健的 规律,满足康健的需求,符合康健的标准,维护康健的秩序,创造康健的环境,发展康健的经 济,宏扬康健的文化,建立康健的社会。康健既然是人一切行为的内在动因,它理所应当成为 自由和权利的核心,义务与责任的标准。
无论个人、家庭,还是团体、城市或国家,有健康自由才能保证自在自为地实现自己的康 健意愿(包括身心和生活方式的安康意愿),健康权利则在政治、法律和制度上争取、保护和体 现康健的正当性,义务是个体对他人和社会双向应做的贡献,责任则是社会各个方面对于履行 促进康健的凝聚社会康健能量的内在动力。知晓和拥护康健,形成康健世界观、是建立康健价 值观的重要基础与前提。康健有序的社会一定是自由、权利、义务、责任四重力相互协调的结 果。康健四重合力,社会才能康健化,人也才能实现康健的人生。
片面的自由和权利,狭隘的义务和责任恰恰正是社会问题的根源。由于缺乏康健至上的统 一标准,自由和权利和容易异化为工具性口号。人们为了自由而自由,为了权利而权利,只会 造成了自由和权利的无方向性、无规范性。一切问题都是因为自由和权利没有一个统一的价值 规范,工具本身没有目的指引所造成。对个人来说,过度的私欲侵害他人的自由,无节制的生 活透支了自己的未来。如果自由和义务不以健康为前提,人的行为就会被异化;社会如果不以 健康为目的,是非就会被混淆,做人做事就会容易被利用,权利就会被滥用。因此,必须强调 自由、权利、义务和责任的平衡,必须遵循康健至上的法则,必须建立人人都有维护健康的责 任体系,以康健为标准,以康健为前提。
一个康健的人、幸福的人,一定是自由的,有平等权利的,同时也知晓康健,拥有康健知识和康健价值观的,更是怀具康健义务的。自由、权利构成了人的“内圣”,义务和责任构成了人的“外王”,内圣外王合一。“天下兴亡匹夫有责”,一个康健的社会、幸福美好的社会, 自由、权利、义务和责任构成了社会的“安康”。
按照康健至上法则,判断一个制度、一种政治主张是否优良、是否合理,不是依据这个制 度或政治主张,符不符合 “民主”、“自由”、“市场化”、“现代化” 的定义与标准,而是要看是否符合康健至上的法则,必要看这样的主张的结果是否有助于凝聚社会康健能量。只
有精确地把内涵确定为:“天下康健,匹夫有责”才真正符合该名言本真含义。事实胜于雄辩, 唯有担当康健天下者,方可“寄其于万物,托其于天下“。
康健的生命和社会的平衡是自然世界必然的、内在的期望和动力,康健的内因推动人们建设康健美好的家园,康健四重力均衡发展符合自然法则,从个人的思想和行为到政党和国家, 只有遵循康健四重力的作用法则,才能使自己和社会实现真正的康健化,真正实现个体和全体人类的共同幸福安康。